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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粤碧院教科〔2024〕156 号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重修开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1 16:25: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证重修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修读对象

2022、2023级在校生、往届结业生,已完成本学期重修报名且缴费的同学。

二、重修修读方式

1.单独辅导,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的方式进行,结合线上、线下自学和集中辅导,可单独安排考试。

    2.跟班重修,加入相应的教学班,跟班上课、跟班考试。

三、重修要求

1.重修安排发布后,请相关同学主动联系对应的辅导老师;

2.辅导老师应及时建课、建群,组织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

3.针对自学为主的课程,需安排不少于三次的集中辅导并做好考勤和记录;

4.对缺课(缺席辅导)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超过任务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辅导老师有权取消其重修考试资格,并将其重修成绩记为零分。

四、考核要求

1.跟班重修的课程,考试时间、考核方式、成绩录入,均与教学班同步;

2.单独辅导的课程,可单独安排考试,并在第19周以前完成考核。

3.重修课程平时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总评成绩及格的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格以60分录入,并标注"重修";成绩不及格以实际分数录入。

4.辅导教师应于重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的录入。

五、其他说明

请各开课学院及时通知相关辅导教师和学生,查阅重修安排详见《2024-2025学年第学期课程重修安排表》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安排表.xlsx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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