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碧院教科〔2025〕29号 关于2024—2025 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院教字〔2021〕69 号)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校教字〔2023〕9 号)通知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2.无故缺考的; 3.取消考试资格的;4.重修后仍不及格的。
二、重修申请
1.第一批(面向毕业班:2022级、建工236班)
申请时间:2025年3月3日—3月5日(22:00前)。
2.第二批(面向2022级<部分>、2023级、2024级)
申请时间:2025年3月17日—3月19日(23:00前)。
3.申请流程:教务管理系统 →报名申请 →重修报名 → 在重修报名窗口下选择课程进行报名。
要求:报名前先确认课程和成绩无误后再报名。
三、重修缴费
重修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缴费系统完成支付(以缴费通知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按照100元/学分收取。
四、重修方式
各二级学院根据重修课程缴费的学生人数,安排重修方式。人数为20人(含)以上的课程,可由开课学院单独开班,开班上课可采取线上授课、线下授课、线上/线下授课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20人以下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跟班重修(符合跟班条件且无冲突的情况下);或安排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答疑辅导(以个人自学为主)。
五、课程考核
考试形式与考核安排由开课学院决定,原则上同期末考试同时进行,不符合条件的可单独安排。重修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再安排补考。
六、成绩评定
(一)平时成绩
1.答疑辅导课程根据作业完成情况进行平时成绩评定;
2.单独开班课程和跟班重修的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 师根据学生上课情况、考勤及作业完成情况评定。
(二)总评成绩
总评成绩依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按折算比例计算得出。
七、注意事项
1.公共任选课、公共限选课不组织重修,成绩不合格者 须在每学期初继续选课上课。
2.每名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建议不超过4门。
3.未经批准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教务科研处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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