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碧院教科〔2025〕49号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开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保证重修课程教学的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修读对象
2022、2023、2024级在校生、往届结业生,已完成本学期重修报名且缴费的同学。
二、重修修读方式
1.单独辅导,以“自学为主,辅导为辅”的方式进行,结合线上、线下自学和集中辅导,单独安排考试。
2.跟班重修,加入教学班,跟班上课、跟班考试。
三、重修要求
1.辅导老师应及时建课、建群,发布重修任务及要求,针对“自学为主”的课程,需安排不少于三次的集中辅导并做好考勤和记录;
2.跟班重修的同学在无课程冲突的情况下,应跟随班级上课,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期末跟班考核;
3.单独辅导的同学,应主动联系对应的辅导老师,获取重修任务,及时完成线上、线下学习,参与期末考核;
4.对缺课(缺席辅导)或不按时完成作业超过任务总量三分之一的学生,辅导老师有权取消其重修考试资格,并将其重修成绩记为零分。
四、考核要求
1.跟班重修的课程,考试时间、考核方式、成绩录入,均与教学班同步;
2.单独辅导的课程,可单独安排考试,并在第18周以前完成考核。
3.重修课程平时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总评成绩及格的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成绩及格以60分录入,并标注"重修";成绩不及格以实际分数录入。
4.辅导教师应于重修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的录入。
五、其他说明
请各开课学院及时通知相关辅导教师和学生查阅重修安排(详见《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表》)。
教务科研处
2025年4月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