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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科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5:05: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和规范实训(验)室安全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实训(验)室突发事件,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妥善处置及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训(验)室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校各类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二、机构与职责

1.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协调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各教学系部

各教学系部应成立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学科特点及实训(验)室类型,负责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

(2)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障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3)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4)及时、准确地上报实训(验)室安全事故。

三、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1.事故预防、预警

(1)各教学系部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各教学系部加强应急反应机制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训(验)室事故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3)各教学系部应对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2.应急响应

(1)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教学系部为事故报告的责任单位

(2)责任人应在自救、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启动事故上报机制,责任报告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定事故情况,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协助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

(3)实训(验)室安全事故上报机制为:报告人→单位安全责任人→教务科研处→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4)凡发生实训(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及其重要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安全事故信息发布

发生实训(验)室突发事件后,统一由学校宣传部通过媒体、信息公共平台及时准确的向全校和社会发布安全事故的起因、伤亡情况及其他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实训(验)室火灾事故

(1)一旦发生火灾,要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并尽快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水和沙土是最常用的灭火材料。一般的灭火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水浸的棉被等。

(2)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3)有机物或能与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化学药品着火,应用灭火器或沙子扑灭,不得随意用水灭火,以免因扑救不当造成更大损害。仪器设备或线路发生故障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现场电源,将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4)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实训(验)室触电事故

(1)发生触电事故时,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可用手或身体其它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实训(验)室机械事故

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或采用科学方法使伤员免遭机械的再伤害,保护伤员生命。

4.实训(验)室化学灼伤事故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实验实训台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的,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5.实训(验)室疫情应急管理

(1)师生进入实训(验)室前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并进行手部卫生清洁。

(2)师生体温异常(高于37.2度),迅速将其带入临时教室观察,立即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教务科研处报告。

(3)要对实训(验)室进行科学的通风、消杀,做到每日通风换气频率不低于2小时一次,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

(4)建立实验室的值班与日常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职,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五、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事件善后

实训(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视事故情况成立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组织专家查清实训(验)室事故原因调查、安全措施整改等工作。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实训(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

2.事件调查

应急状态终止后,学校实训(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3.事件问责

依据调查结果,对于负有相关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应急处理联系电话

保卫处:39189933918013

教务科研处:3918994、3918101

校医院:3918010

医疗急救电话:120

消防部门:119(火警)

公安部门:110(报警)

六、 附则

1.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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