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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科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18 15:56:46 浏览次数: 【字体: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训(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验)室”是指在校内开展教学与实训活动的实践教学场所。以“房间”为单位,根据室内开展的实训项目及所涉及的危险源类型确定安全分类,根据室内使用和存放的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分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源主要指可能导致实训(验)室人员伤害、财物损失、工作及周边环境破坏等危险的根源或状态因素,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耗材,焊接、切割、搅拌、烘烤等危险机械设备,以及供电线路、配件等附属设施。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训(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训(验)室开展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学校执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副校长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教务科研处作为实训(验)室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校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训(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其他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实训(验)室安全监管责任。

第六条 院系作为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训(验)室落实分类分级及安全管理要求,判定所属实训(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台账,报教务科研处备案。实训(验)室管理员是本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院系负责人是本单位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三章 安全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训(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训(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训(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训(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特点,学校实训(验)室可划分为化学类、建筑类、电子类、仪器设备类、其他类等类别。

(一)化学类: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训(验)室。

主要危险源:具有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属性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实训(验)产生的危险废物。

管理重点:剧毒品、民用爆炸品、易致毒、易致爆等管制类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等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以及实训(验)室危险废物的规范化收集与处置。

(二)建筑类:涉及建造等现场施工工艺的实训(验)室。

主要危险源:设备所需高压电、水电同在一个实训室,切割机、水泥搅拌机、压力机、钢筋弯曲机、切断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实训过程中操作不当容易造成触电短路、伤人伤手的事故;在做材料搅拌实验过程中混凝土碎渣容易溅出伤人;脚手架高空作业;室外实训高温中暑等。

管理重点:加大水电线路定期检查和实训(验)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力度,做到水电分离,加强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增强师生的安全规范意识。

(三)电子类:涉及较多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训(验)室。

主要危险源有: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管理重点:用电设备的管理,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备合规的供电线路,做好设备布局规划,张贴危险性管理信息。

(四)仪器设备类:涉及机械、电气、精密仪器设备等的实训(验)室。

主要危险源:机械加工类,高压及大电流设备,不规范操作等。

管理重点:用电和仪器安全操作的管理,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的要求定期检验、配备合规的供电线路、进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培训和操作流程等。

(五)其他类:除上述分类以外的实训(验)室。

主要危险源:用电用水安全风险和消防安全风险。

管理重点:用电用水规范和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安全分级管理

第八条 实训(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训(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训(验)室安全等级。实训(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训(验)室。

第九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一)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级(重大风险)。

1.使用剧毒化学品;

2.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大于50kg或50L;

3.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6瓶;

4.使用机电类特种设备;

5.使用大型特种设备;

6.院系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级(高风险)。

1.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总量为20~50kg或20~50L;

2.存储有毒、易燃气体总量为3~6(不含)瓶;

3.使用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4.使用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

5.院系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级(中风险)。

1.使用或存放普通化学品及其废弃物;

2.使用起重机械、回转机械等;

3.使用大功率充、放电装置;

4.使用小功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等);

5.使用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

6.使用长期不断电设备;

7.院系自行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未列入以上三类的,定为(低风险)。

第十条 各级安全风险实训(验)室管理要求:

(一)Ⅰ级(重大风险)实训(验)室

院系必须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实训(验)室相关安全管理细则,责任到人;配备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必须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相应记录,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所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训(验)室。安全等级为级的实训(验)室应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级(高风险)、级(中风险)实训(验)室

院系应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必要时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订实训(验)室相关安全管理细则;配备较完善的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所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训(验)室。

(三)Ⅳ级(低风险)实训(验)室

院系应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有选择地针对重点危险源制定相应管理细则;适当配备安全技防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相应记录,所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进入实训(验)室。

第五章 实施与检查

第十一条 实训(验)室应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应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十二条 实训(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本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实训(验)室的用途如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训(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及时修正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台账,同时报教务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实训(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十五条 实训(验)室安全检查要求:

(一)管理员周自查

各专业教学部(教研室)作为专业实训(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负责落实实训(验)室管理员每周检查一次专业实训(验)室的管理要求,确保实训场所的日常正常运转,满足实践教学需求。

(二)院系月检查

各院系成立以院系领导为组长的实训(验)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落实院系层面常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要节假日前拉网式排查,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在重大隐患完成整改前,不得在该室中进行实训(验)活动。

(三)学校季度巡查

教务科研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校级层面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隐患,以通知文件形式通报至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院系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学校进行现场复查,闭环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造成实训(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校教字〔2024〕43号关于印发《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实训(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终审:教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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